烏克蘭人士在荷蘭申請自僱居留:2027年3月前的重要提示

了解為何持臨時保護身分的烏克蘭公民在荷蘭從事自僱活動可能需要TWV工作許可,以及如何在2027年3月保護機制屆滿前,提前規劃長期居留策略。

Feb 25, 2026 · 10 分鐘閱讀

因俄烏戰爭關係,歐盟各國為戰事而流離失所的烏克蘭國民設立「臨時保護機制」,目前該機制預計將持續至2027年3月4日。此一制度雖為受益的烏克蘭人提供了相對廣泛的荷蘭勞動市場進入權,但愈來愈多人已開始思考在荷蘭的長遠居留策略,尤其是轉向自僱形式工作,並打算在保護機制結束前申請自僱居留許可。

表面上看,創業和申請自僱居留似乎是一條合乎邏輯的途徑。然而,在臨時保護框架下,申請人經常忽略一個極為關鍵的法律障礙:在荷蘭從事自僱活動,可能需要申請 TWV(荷文:tewerkstellingsvergunning,即工作許可)。

這並不是非黑即白的簡單問題。若未及早理解在這個問題,將可能直接削弱日後自僱居留申請之基礎。

烏克蘭公民獲得的臨時保護並不等同於可自由從事創業活動

在臨時保護機制下,烏克蘭受益人一般可進入荷蘭勞動市場。實務上,這通常意味著可從事受僱工作(荷文:arbeid in loondienst),且原則上無須申請 TWV,但前提是雇主須履行相關通報義務。

然而,就自僱及創業活動而言,其法律情況則有所不同。

若以 zelfstandige(ZZP)或自由工作者之身分接工作,依荷蘭政策指引,當事人需要申請 TWV。然而這個規定卻導致結法律上的不對等:

  • 受僱工作(以員工身分):在臨時保護下可自由工作;
  • 自僱工作(自己做老闆):須申請 TWV 並受其約束

許多人誤以為,臨時保護下所允許的工作權利自動涵蓋創業活動。事實上,未必如此。

為何 TWV 要求會成為日後申請自僱居留的重大阻礙

對於計劃由臨時保護轉換為自僱居留許可的人士而言,TWV 問題尤為關鍵。

在荷蘭,成功的自僱居留申請通常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 實際商業活動證明;
  • 過往的營業額及經濟價值;
  • 可持續且獨立的收入來源;
  • 可信且連貫的經營紀錄。

關於自僱簽證申請成功要點之進一步說明,可參閱:申請荷蘭自僱簽證概覽

然而,若自僱活動依法需要 TWV 卻又未取得的話,便會出現一種法律上的悖論:

沒有 TWV,即不得合法從事自僱工作;因此,當事人未能實際從事工作,便無法產生收入、營業額或市場等價值;從而缺乏收入及可證明之商業活動,導致自僱居留申請的成功率大幅削弱。

換言之,缺少TWV可間接阻礙申請人申請荷蘭的自僱簽證。

法律現實:TWV 制度並非為創業者而設

另一項複雜之處在於,TWV 制度本質上本為受僱關係所設計,而非針對真正獨立經營之創業者。

因此,在實務上會衍生多項困難:

  • TWV 通常須由雇主或客戶(荷文:opdrachtgever)提出申請;
  • 真正的創業者未必只有單一「客戶」;
  • 荷蘭當局可能會檢查當事人是否名義上為自由工作者,但實際上為受僱關係,亦稱「假自僱」身份(荷文:schijnzelfstandigheid);
  • 若申請TWV 時有諸多不明確規定和太多文件需要補充,公司的客戶亦可能對合作持保留態度。

其結果是,許多受臨時保護的烏克蘭公民在荷蘭嘗試以自由工作者或自僱人士身份創業時,往往落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帶。

2027年3月後何去何從:切勿等到居留到期才行動

鑑於臨時保護機制預計將於2027年3月4日屆滿,若目前仍打算依賴目前的受保護身分拖到明年,將涉及長期的居留風險。若於保護令到期前夕才開始考慮創業,到時可能已爲時已晚,並有以下的主要障礙:

  • 缺乏符合法規之工作結構
  • 商業活動紀錄不足
  • 居留申請所需之財務證據薄弱
  • 過往未取得 TWV 而從事自僱活動之法律不確定性

從居留法角度觀之,居留連續性、工作之合法性,以及公司為荷蘭社會經濟的貢獻等,皆屬關鍵要素,絕非短時間內可臨時建立。

提前規劃:臨時保護到期後繼續居留在荷蘭

由臨時保護轉換至其他居留類別(如自僱高技術移民其他一般居留許可),均需及早進行法律及策略規劃。不同途徑在申請門檻、時間安排及法律風險上均有顯著差異。

尤其是擬以創業活動作為未來居留基礎之人士,更應審慎評估:

  • 目前的工作(雇傭關係)是否合法;
  • 有沒有申請TWV 的要求;
  • 有關收入的文件是否完整;
  • 商業模式是否可持續;
  • 2027年3月後的長期居留策略.

關於 Pathway Partners

Pathway Partners 專注於處理複雜的荷蘭移民及有關各項居留的申請,包括烏克蘭公民臨時保護令、工作簽,以及長期居留規劃等事務。

若您為烏克蘭公民,目前持有臨時保護身分,並對2027年3月4日之後如何維持在荷蘭的合法居留感到疑惑,建議務必及早評估各項法律選項,而非待保護機制屆滿後才倉促應對。

無論您正考慮創業、轉換居留類別,或希望保障在荷蘭能長期居留,本律所均可依據您的個別情況,提供具體且具策略性的法律意見。

如您對臨時保護屆滿後之居留途徑存有不確定性,歡迎聯絡 Pathway Partners 進行專業諮詢,以探討在荷蘭的其他替代居留方案及居留策略。

常見問題

什麼是 TWV?為何對持臨時保護身分的烏克蘭公民而言如此重要?

TWV(tewerkstellingsvergunning)是荷蘭的工作許可。雖然臨時保護機制一般允許受益人進入荷蘭勞動市場從事受僱工作,但自僱活動可能仍需申請 TWV。這意味著希望以自由工作者或創業者身分工作的烏克蘭公民,不能單純依賴臨時保護身分來涵蓋自僱活動。

持臨時保護身分的烏克蘭公民可以在未取得 TWV 的情況下從事自僱或自由工作嗎?

未必可以。荷蘭政策指引顯示,即使持有臨時保護身分,從事自僱活動仍可能需要 TWV。在未取得所需 TWV 的情況下以 ZZP 或自由工作者身分工作,可能造成法律問題並削弱未來的居留申請。

TWV 要求如何影響日後的自僱居留申請?

這會產生法律上的悖論。沒有 TWV,您無法在荷蘭合法從事自僱工作;無法工作,便無法累積營業額、收入及經營紀錄,而這些恰恰是成功申請自僱居留許可的必要條件。TWV 要求可間接阻礙您達到荷蘭當局所設定的證據門檻。

持臨時保護身分的烏克蘭公民在2027年3月前應如何準備?

務必及早開始規劃。評估目前工作結構的合法性、了解 TWV 的相關要求、妥善保存收入文件、審視商業模式是否可持續,並制定長期居留策略。若等到保護機制屆滿才行動,您可能會面臨商業活動紀錄不足或工作結構不合規等問題。

臨時保護到期後有哪些替代居留途徑?

除自僱居留許可外,替代方案包括高技術移民許可、歐盟藍卡、企業內部調動或其他一般居留許可。每種途徑的申請門檻、時間考量及法律風險各有不同。及早取得專業法律意見,有助於根據個人情況選擇最合適的居留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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