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卡真的「自由」嗎?拿到自由卡後,可以在荷蘭開店嗎?

荷蘭「自由卡」(Arbeid vrij toegestaan, TWV niet vereist) 持有人指南:可做與不可做之事,包括開店創業、為配偶或家族公司工作的居留風險解析。

May 03, 2026 · 13 分鐘閱讀

上一篇文章中,我們介紹過荷蘭的普通工作簽證(arbeid in loondienst),也就是一般受僱工作居留。對不少已在荷蘭工作多年的外國人而言,最常見的下一步,是希望把原本受工作許可限制的居留卡,轉為背面載有 "Arbeid vrij toegestaan, TWV niet vereist" ,的居留卡,亦即華人社群中稱之為的「自由卡」。

嚴格而言,「自由卡」並不是荷蘭移民法上的正式名稱。它指的是一種勞動市場註記,意思是持有人可以在荷蘭工作,而僱主不再需要另行向 UWV 申請 TWV 工作許可。按照荷蘭移民勞動法(Wav),外國人如已在荷蘭持(含工作權利)的有效居留許可連續滿五年,則不再需要 TWV,並可申請取得 "Arbeid vrij toegestaan, TWV niet vereist" 的勞動市場註記。這類勞動居留許可/自由卡最長可一次簽發五年。但注意:它仍然是第一類臨時普通居留許可,而不是永久居留

這一點非常重要。很多人以為,居留卡背面寫有 "arbeid vrij toegestaan",便等於可以自由開店、自由創業、給自己或家人的公司工作。實務上,這種理解有相當大的風險。我們經常遇到一些人在取得「自由卡」後,開自己的餐館、成立公司,或在配偶、父母、子女的公司裡工作。然後在數月或數年後,卻收到移民局的信件,表示其實際工作情況不再符合「自由卡」的居留目的,因而面臨居留許可被撤銷的風險。

本文將說明,拿到「自由卡」後,究竟可以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以及為何「自由工作」並不等於「自由創業」。

「自由卡」仍然是 arbeid in loondienst

首先必須明白,"Arbeid vrij toegestaan, TWV niet vereist" 的核心意思,是「工作不再需要 TWV許可」。它解決的是工作許可限制問題,而不是改變你的居留目的。

如果你的居留目的仍然是 arbeid in loondienst,也就是受僱工作,那麼你仍然需要符合受僱工作的基本條件。你應當有真實的僱傭關係、實際履行工作、有薪資收入,且該收入須達到適用的收入標準。移民局在審查收入時,通常會看 SV-loon(社會保險工資),即作為社會保險及薪資稅計算基礎的稅前薪資。移民局亦可向其他政府機關,例如 UWV 或稅務局,核查申請人的薪資、工作及福利資料。

換言之,「自由卡」裏面有關自由工作的註記是讓你不再被 TWV許可 綁定,僱主也不再需要為你另行申請工作許可;但它不代表你可以完全脫離「受僱工作」這一居留目的。

可以自己開店或成立公司嗎?

一般而言,若你的居留目的仍然是 arbeid in loondienst,便不應以自僱或創業作為主要工作形式。開設一人公司、普通合夥企業,或以自己控制的公司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均可能與 arbeid in loondienst 的居留目的不符。

如果你的主要活動已經從受僱工作轉為創業經營,正確方向通常不是繼續依賴 arbeid in loondienst,而是考慮是否需要申請或變更為 arbeid als zelfstandige,即自僱居留許可。移民法執行通令(Vreemdelingencirculaire)亦明確指出,董事兼主要股東如持有公司 25% 或以上股份承擔企業風險,並能影響自己的薪資水平,便可能被視為自僱企業家,而不是一般受僱員工。

因此,如果自由卡持有人希望成立 BV(有限公司),理論上可以持有少量股份;但如果持股比例、管理權、薪資決定權和實際營運權合起來顯示其已是公司背後的實際經營者,移民局便可能認為其工作性質已不再是受僱,而是自僱。

在實務上,我們會提醒客戶:不要只看股份比例,也要看實際控制力。例如,即使股份低於 25%,但如果該人士實際上負責公司日常經營、決定自己薪資、承擔主要商業風險,或透過配偶、親屬、協議安排間接控制公司,移民局仍可能質疑其是否真正受僱。

持「自由卡」在配偶或家人的公司工作,有什麼風險?

另一個常見問題,是「自由卡」持有人在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親屬開設的公司裡工作。這類情況並非一定是假雇傭關係,但風險比一般僱傭關係高得多。

根據荷蘭法律對「受僱工作」的基本理解,真正的僱傭關係通常包含三個核心要素:僱主有指揮監督權、僱員有親自工作的責任,以及僱主有支付薪資。這當中的 Gezagsverhouding,即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從屬或指揮關係,尤其重要。稅務局亦明確指出,是否存在僱主權威,須根據所有事實與情況判斷,例如誰決定工作方式、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以及僱主是否能發出指示並監督工作結果。

在配偶或直系親屬公司工作的問題,正正在於這種上下級關係容易變得不清楚。夫妻之間通常是平等的家庭關係,而不是典型的僱主與僱員關係。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也可能因家庭關係而使真正的指揮監督關係變得難以證明。在荷蘭,配偶之間並非絕對不能存在僱傭關係,但家庭關係會被納入整體判斷;法院及 UWV 在個案中會看是否真的存在工作指示、職位階級、薪資安排、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日常監督。

對移民局而言,這會引出一個更實際的問題:這份工作是否真實?還是為了維持居留而特別安排的「假僱傭」?

移民局可能懷疑「假僱傭」

如果自由卡持有人在配偶或父母的公司任職,而工作內容模糊、薪資不合市場水平、沒有明確工作時間、沒有日常管理紀錄,或該職位在家庭成員加入前並不存在,移民局便可能懷疑該工作是否真實。

常見風險包括:

1. 職位是否有真實商業需要。例如公司是否真的需要該職位?如果沒有該外國人,公司是否會在公開市場聘請同樣職位的員工?

2. 薪資是否合理。相同職位但在勞動市場裏薪資過高或過低均可能引起疑問。過低可能顯示工作並非真實全職工作;過高則可能被認為是為了達到移民收入標準而作出的安排。

3. 工作是否實際履行。僅有僱傭合約、薪資單和銀行轉帳,未必足夠。移民局可能要求更多證據,例如工作紀錄、電郵往來、客戶聯絡、工時安排、工作成果、公司內部指示、會議紀錄等。

4. 是否存在真正的上下級關係。如果所謂僱員實際上可以自行決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薪資水平,甚至參與公司核心決策,則其身份更接近企業經營者,而不是普通僱員。

因此,在親屬公司工作並非單純的「能不能」問題,而是證據問題。申請人必須能夠說明,這不是一份因家庭關係而人為設立的工作,而是一份有真實工作內容、真實薪資、真實管理關係的受僱工作。

股份不能過高,也不能實際控制公司

對於 BV(有限公司) 股份,最需要注意的是 25% 這一界線。

因此,持有少量股份本身未必立即構成問題。但如果自由卡持有人持有 25% 或以上股份,並同時擔任董事、承擔公司經營風險,或可以決定自己的薪資,便很容易被視為 DGA(董事兼主要股東)。在這種情況下,再說自己只是普通僱員,會變得非常困難。

如果夫妻雙方同時持有同一家公司的股份,風險亦會增加。即使其中一人名義上持股不高,但如果夫妻二人合計持股比例高,並能共同控制公司,移民局可能會進一步審查該外國人是否實際參與公司控制、是否能影響薪資,以及是否承擔企業風險。這類安排應在轉股、任命董事或提交延期申請前先作法律評估。

自僱當副業可以嗎?

有些自由卡持有人會問:如果我白天有正常工作,晚上或週末接一些 freelance 工作,可以嗎?

這需要個案分析。一般而言,如果持有人仍然有穩定、真實、符合收入要求的受僱工作,而自僱活動只是有限的副業,風險相對較低。但如果副業逐漸成為主要收入來源,或實際工作重心已經轉向自己的公司,便可能不再符合「自由卡」的居留性質。

因此,關鍵不是有沒有 KvK (荷蘭商會)登記,而是整體事實:主要收入來自哪裡?主要工作時間花在哪裡?是否仍有真正僱主?是否仍存在受僱關係?是否有超過三個月的受僱工作中斷?如果答案顯示你已經不再是普通僱員,便應及早考慮是否需要改變居留目的。

三個月失業期也要注意

「自由卡」持有人還需要注意就業中斷問題。持有「自由卡」居留的人,如工作終止,通常會有三個月求職期。如果三個月內沒有找到新的合適工作,移民局可以撤銷居留許可。這三個月的求職期從僱傭合約終止日起算。

因此,不能因為「自由卡」上寫有 "TWV niet vereist",便認為即使不工作也沒有後果。自由卡仍然不是永久居留;只要居留目的仍是 arbeid in loondienst,工作狀態仍然是保住居留卡的核心條件之一。

取得自由卡後,應避免什麽?

總結而言,持有 "Arbeid vrij toegestaan, TWV niet vereist" 的「自由卡」人士,應特別避免以下安排:

  • 不要把自由卡當成自僱居留來使用。若主要活動是開店、創業、經營公司,應考慮自僱居留,而不是繼續依賴「自由卡」。
  • 不要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公司裡把自己包裝成僱員。若你能決定自己的薪資、工作內容和公司營運方向,移民局很可能認為你不是受僱員工。
  • 不要輕易在配偶、父母或子女公司裡工作而缺乏充分證據。親屬公司工作需要特別證明工作真實、薪資合理、職位必要,並存在實際上下級關係。
  • 不要讓受僱工作中斷超過三個月。即使沒有 TWV 限制,居留目的仍然要求你從事受僱工作。
  • 不要只看「自由卡」背面的「自由」二字。這裡的自由,主要是指無須 TWV 的勞動市場自由,而不是完全不受居留目的限制。

Pathway Partners 如何協助?

「自由卡」問題看似簡單,實際上卻經常涉及移民法、勞動法、公司股權結構、薪資安排和證據準備等多重問題。尤其是準備開公司、轉讓股份、加入配偶公司、在家族企業工作,或從受僱工作逐步轉為創業的人士,更應在行動前先評估移民風險。

Pathway Partners 可協助客戶分析其「自由卡」居留是否仍然穩妥,評估股份比例及公司控制權安排,檢查僱傭關係是否足以被認定為真實受僱,並在需要時協助起草給移民局或法庭的律師函、補充證據或遞交變更居留目的申請。

如你已取得「自由卡」,或正計劃申請 「自由卡」,但同時希望開店、創業或加入家族企業,歡迎聯絡 Pathway Partners,讓我們為你的情況作具體評估。

常見問題

「自由卡」上的 "Arbeid vrij toegestaan, TWV niet vereist" 是否代表我可以自由做任何工作?

不是。該註記只是免除了 TWV 工作許可的要求,意味著僱主不需要另行申請工作許可。但你的居留目的仍然是 arbeid in loondienst(受僱工作),你仍須維持真實的僱傭關係,包括實際工作、合理薪資和真實的僱主與僱員上下級關係。

持「自由卡」可以開店或自己創業嗎?

一般不可作為主要工作活動。如果自僱或創業成為你的主要收入來源,便與 arbeid in loondienst 的居留目的不符,應考慮申請或變更為 arbeid als zelfstandige(自僱居留許可)。雖然理論上可以持有少量股份,但若實際控制公司,仍可能引起移民局質疑。

25% 持股界線是什麼?為什麼重要?

根據荷蘭移民法執行通令,若持有公司 25% 或以上股份,並承擔企業風險、能影響自己的薪資水平,便可能被視為 DGA(董事兼主要股東),而非普通受僱員工。即使股份低於 25%,若實際上控制公司日常營運、決定薪資或商業方向,移民局仍可能質疑其受僱身份。

持「自由卡」可以為配偶或家人的公司工作嗎?

並非絕對不允許,但移民局審查的風險明顯較高。你必須證明存在真實的僱傭關係,包括實際工作內容、合理市場薪資、清楚的組織階級、工作時間及日常監督。若工作內容模糊、薪資異常、或職位在加入前並不存在,便容易引起假僱傭的懷疑。

持「自由卡」失業會有什麼後果?

通常你會獲得三個月求職期,從僱傭合約終止日起算。若三個月內未找到合適新工作,移民局可能撤銷居留許可。儘管「自由卡」上寫有 "TWV niet vereist",但它仍然是依附於受僱工作的臨時居留許可,並非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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