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許多外籍工作者和荷蘭僱主而言,普通工作簽證(arbeid in loondienst )這個名稱容易令人混淆。雖然名爲工作簽證,但實際上它不單純是工作許可,而是荷蘭移民法下的一種居留目的。外國人是否可以在荷蘭工作、可以為哪一位僱主工作、從事什麽職位,以及適用哪些勞動條件,都取決於其居留文件上所載的工作許可標記,並受荷蘭《外國人僱用法》規範(Wet arbeid vreemdelingen,下稱: Wav)。
在大多數情況下,來自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以外的外國人,如希望以僱員身份在荷蘭居留及工作,通常需要申請 GVVA,即居留及工作合併許可。GVVA 將居留許可與工作許可合併處理,而 **UWV(荷蘭勞工保險局)**則負責評估該工作是否符合 Wav 的要求。
因此,更準確地說,普通工作簽是一個總稱。部分申請需要 GVVA,部分情況需要單獨申請 TWV,有些情況則沒有任何勞動限制。
什麼情況下適合申請荷蘭普通工作簽證?
荷蘭普通工作簽證通常適用於希望在荷蘭工作,但不符合其他工作類居留許可要求的外國人,例如高技術移民許可或歐盟藍卡。後兩者通常設有較高薪資門檻,並對僱主資格或申請人資歷有特定要求。
相比之下,一般受僱工作/普通工作簽證較常見於**薪資水平相對中等,但僱主能夠證明無法從荷蘭及歐洲勞動市場招聘合適人選的行業。**不過,這並不代表每一個人手短缺的職位都會自動符合條件。在許多情況下,僱主必須證明在荷蘭、歐洲經濟區或瑞士境內,並不存在可優先錄用的合適勞動力。
普通工作簽證框架的工種類別包括(但不限於):宗教或靈性輔導人員、神職人員、僧侶、修女或傳教士;涉及外國公司供貨或收貨活動的員工;國際非營利組織員工;藝術與文化領域工作者;若干公司內部調派員工;外國記者;不享有特權身份的軍事或文職人員;以及在荷蘭海船或採礦設施上工作的員工。
亞洲餐飲業是一個實務上的例子。過去,專業亞洲廚師曾有較具體的特別安排。然而,該特別安排已於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終止。目前在荷蘭的亞洲餐飲行業仍然可以從歐洲以外聘請廚師,但必須依賴正常途徑的TWV 或 GVVA 框架。因此在實務上,聘用來自海外的亞洲餐飲行業廚師更趨嚴格。
GVVA 與 TWV 有何分別?
GVVA 是居留及工作合併許可。一般而言,當申請人將在荷蘭停留超過 90 日,並以受僱工作為居留目的時,通常會使用 GVVA。申請可由僱主或僱員向荷蘭移民局(IND)提交。其後,移民局會就勞動市場部分向 UWV 徵詢意見。如申請獲批,僱員會取得居留文件;在適用情況下,亦會取得一份列明工作條件的補充文件。
TWV 則是由 UWV 發出的單獨工作許可。它通常適用於外國人在荷蘭工作時間較短,或該外國人已具有某種居留身份,但仍需要為特定僱主另行取得工作許可的情況。僱主須透過 UWV 的僱主平台提交 TWV 申請。一般而言,UWV 會在申請完整後五週內作出決定。
對於需要接受一般勞動市場測試的職位,僱主不能立即申請工作許可。僱主必須先在荷蘭、歐洲經濟區或瑞士境內尋找合適人選,期間至少為三個月。此外,職位空缺亦須在申請工作許可前至少五週向 UWV 登記。這往往是整個申請中最困難的部分之一,因為 UWV 會審查僱主實際作出的招聘努力,而不只是僱主對某一名外籍候選人的主觀偏好。
薪資要求
工資要求取決於具體類別。就普通工作簽證及季節性工作而言,荷蘭移民局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期間適用的稅前 SV 收入標準為:每月 €2,294.40(不包括假期津貼)。
部分行業設有自身的薪資標準。例如,就 2026 年若干藝術及文化職位而言,每月稅前SV 薪資門檻包括:
- 設計師或造型設計師:€1,921;
- 舞者或音樂藝術家:€2,039;
- 編舞:€3,200;
- 指揮或音樂/歌劇獨唱者:€4,000;
- 演員或導演:€4,233。
這些金額明顯低於標準高技術移民及歐盟藍卡薪資門檻,但它們仍然是相關類別的最低收入條件。
受臨時指令保護的烏克蘭國民
受歐盟《臨時保護指令》保障的烏克蘭人及若干其他人士,具有特殊地位。就受僱工作而言,他們通常可以在荷蘭工作而無須 TWV,但僱主仍有通知義務。這項豁免僅限於 arbeid in loondienst,即受僱工作。如涉及自僱工作,情況則不同:該人士必須持有自僱人士居留許可,或其客戶必須取得 TWV。
Pathway Partners 曾在較早前的文章中,進一步討論烏克蘭人在荷蘭從事自僱活動的問題。詳情可參閱:烏克蘭人士在荷蘭申請自僱居留:2027年3月前的重要提示
無 TWV 限制的「自由卡」
另一個非常多中文讀者想要理解的重要類別,是外國人在荷蘭勞動市場上享有自由工作權的受僱工作居留許可,也就是俗稱的**「自由卡」**。對於已在荷蘭連續工作五年并且沒有斷檔的人,可申請自由卡。自由卡列明持有人不再需要特定的工作許可(TWV),其居留文件應載明 "Arbeid vrij toegestaan, TWV niet vereist"。換言而知,該人士可以在無須另行取得工作許可的情況下,自由地為任何雇主工作,也對工種,工時沒限制(但仍需符合最低工資要求)。
對於尚未符合荷蘭永久居留或歐盟長期居民資格的人士而言,這是一個非常有用的替代方案。例如,有些人因尚未通過荷蘭融入考試而無法申請永居。需要注意的是,**自由卡並不等同於永久居留;它仍然是一種臨時普通居留許可。**不過,自由卡持有人在卡到期前可申請每次爲期最長五年的續簽。過往判例亦已確認,對於在勞動市場上享有自由工作權的人士,其受僱工作居留許可最多可每次延長五年。
如果僱傭關係終止有什麽後果?
一個常見誤解是,持有自由卡的人士可以立刻停止工作。這並不正確。
根據《荷蘭外國人法皇室訓令》第 3.91 條及移民局相關政策,失業人士可獲得三個月的求職期,以尋找新的工作。如在該期間內未能找到新的僱傭工作,移民局可以撤銷其居留許可。求職期自僱傭合約終止之日起算。
因此,持有自由卡的人士不應出現超過三個月的就業中斷。如僱傭關係終止,而其未能在求職期內找到新工作,移民局可撤銷其居留許可。
可以從事自僱活動嗎?
對於持有自由卡的人士而言,居留文件上載明 "arbeid vrij toegestaan",並**不表示該人士可以完全以自僱活動取代受僱工作。**自僱活動只可能在有限範圍內被允許,例如作為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副業;前提是該人士仍然符合其居留許可的主要條件,即以僱員身份工作。
因此,自由卡持有人仍應受僱於其雇主,而雇主公司不應是由其自由卡持有人作為董事兼主要股東控制,其亦不應有自行決定薪資或僱傭條件的權力。
如該人士成為主要股東、董事兼主要股東,或以其他方式實際控制該公司,移民局可能會將其工作視為自僱活動,而非受僱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普通工作簽這一居留目的可能不再符合實際情況。屆時,持有人可能需要變更居留目的,例如改為 arbeid als zelfstandige,即自僱工作居留。
Pathway Partners 如何協助?
荷蘭普通工作簽證申請通常需要大量申請文件,且取決於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實務核心問題通常包括:申請人究竟該申請 GVVA、TWV,還是單純的居留申請;僱主是否已作出足夠招聘努力;薪資及勞動條件是否符合適用標準;以及僱員目前的居留身份是否有助新的普通工作簽證申請,等等。
Pathway Partners 協助僱主及雇員分析案件成功機會、準備 UWV 工作許可申請、整理配套證據,並向移民局提交居留申請。如你需要就荷蘭普通工作簽證的申請取得具體建議,歡迎聯絡 Pathway Partners,讓我們為你的情況評估最合適的申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