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普通工作簽證 (Arbeid in loondienst)

荷蘭普通工作簽證(arbeid in loondienst)全面指南,涵蓋GVVA、TWV、薪資門檻、烏克蘭人豁免,以及五年無TWV限制自由卡的關鍵要點與實務操作。

Apr 25, 2026 · 10 分鐘閱讀

對許多外籍工作者和荷蘭僱主而言,普通工作簽證(arbeid in loondienst )這個名稱容易令人混淆。雖然名爲工作簽證,但實際上它不單純是工作許可,而是荷蘭移民法下的一種居留目的。外國人是否可以在荷蘭工作、可以為哪一位僱主工作、從事什麽職位,以及適用哪些勞動條件,都取決於其居留文件上所載的工作許可標記,並受荷蘭《外國人僱用法》規範(Wet arbeid vreemdelingen,下稱: Wav)。

在大多數情況下,來自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以外的外國人,如希望以僱員身份在荷蘭居留及工作,通常需要申請 GVVA,即居留及工作合併許可。GVVA 將居留許可與工作許可合併處理,而 **UWV(荷蘭勞工保險局)**則負責評估該工作是否符合 Wav 的要求。

因此,更準確地說,普通工作簽是一個總稱。部分申請需要 GVVA,部分情況需要單獨申請 TWV,有些情況則沒有任何勞動限制。

什麼情況下適合申請荷蘭普通工作簽證?

荷蘭普通工作簽證通常適用於希望在荷蘭工作,但不符合其他工作類居留許可要求的外國人,例如高技術移民許可或歐盟藍卡。後兩者通常設有較高薪資門檻,並對僱主資格或申請人資歷有特定要求。

相比之下,一般受僱工作/普通工作簽證較常見於**薪資水平相對中等,但僱主能夠證明無法從荷蘭及歐洲勞動市場招聘合適人選的行業。**不過,這並不代表每一個人手短缺的職位都會自動符合條件。在許多情況下,僱主必須證明在荷蘭、歐洲經濟區或瑞士境內,並不存在可優先錄用的合適勞動力。

普通工作簽證框架的工種類別包括(但不限於):宗教或靈性輔導人員、神職人員、僧侶、修女或傳教士;涉及外國公司供貨或收貨活動的員工;國際非營利組織員工;藝術與文化領域工作者;若干公司內部調派員工;外國記者;不享有特權身份的軍事或文職人員;以及在荷蘭海船或採礦設施上工作的員工。

亞洲餐飲業是一個實務上的例子。過去,專業亞洲廚師曾有較具體的特別安排。然而,該特別安排已於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終止。目前在荷蘭的亞洲餐飲行業仍然可以從歐洲以外聘請廚師,但必須依賴正常途徑的TWV 或 GVVA 框架。因此在實務上,聘用來自海外的亞洲餐飲行業廚師更趨嚴格。

GVVA 與 TWV 有何分別?

GVVA 是居留及工作合併許可。一般而言,當申請人將在荷蘭停留超過 90 日,並以受僱工作為居留目的時,通常會使用 GVVA。申請可由僱主或僱員向荷蘭移民局(IND)提交。其後,移民局會就勞動市場部分向 UWV 徵詢意見。如申請獲批,僱員會取得居留文件;在適用情況下,亦會取得一份列明工作條件的補充文件。

TWV 則是由 UWV 發出的單獨工作許可。它通常適用於外國人在荷蘭工作時間較短,或該外國人已具有某種居留身份,但仍需要為特定僱主另行取得工作許可的情況。僱主須透過 UWV 的僱主平台提交 TWV 申請。一般而言,UWV 會在申請完整後五週內作出決定。

對於需要接受一般勞動市場測試的職位,僱主不能立即申請工作許可。僱主必須先在荷蘭、歐洲經濟區或瑞士境內尋找合適人選,期間至少為三個月。此外,職位空缺亦須在申請工作許可前至少五週向 UWV 登記。這往往是整個申請中最困難的部分之一,因為 UWV 會審查僱主實際作出的招聘努力,而不只是僱主對某一名外籍候選人的主觀偏好。

薪資要求

工資要求取決於具體類別。就普通工作簽證及季節性工作而言,荷蘭移民局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期間適用的稅前 SV 收入標準為:每月 €2,294.40(不包括假期津貼)。

部分行業設有自身的薪資標準。例如,就 2026 年若干藝術及文化職位而言,每月稅前SV 薪資門檻包括:

  • 設計師或造型設計師:€1,921;
  • 舞者或音樂藝術家:€2,039;
  • 編舞:€3,200;
  • 指揮或音樂/歌劇獨唱者:€4,000;
  • 演員或導演:€4,233。

這些金額明顯低於標準高技術移民及歐盟藍卡薪資門檻,但它們仍然是相關類別的最低收入條件。

受臨時指令保護的烏克蘭國民

受歐盟《臨時保護指令》保障的烏克蘭人及若干其他人士,具有特殊地位。就受僱工作而言,他們通常可以在荷蘭工作而無須 TWV,但僱主仍有通知義務。這項豁免僅限於 arbeid in loondienst,即受僱工作。如涉及自僱工作,情況則不同:該人士必須持有自僱人士居留許可,或其客戶必須取得 TWV。

Pathway Partners 曾在較早前的文章中,進一步討論烏克蘭人在荷蘭從事自僱活動的問題。詳情可參閱:烏克蘭人士在荷蘭申請自僱居留:2027年3月前的重要提示

無 TWV 限制的「自由卡」

另一個非常多中文讀者想要理解的重要類別,是外國人在荷蘭勞動市場上享有自由工作權的受僱工作居留許可,也就是俗稱的**「自由卡」**。對於已在荷蘭連續工作五年并且沒有斷檔的人,可申請自由卡。自由卡列明持有人不再需要特定的工作許可(TWV),其居留文件應載明 "Arbeid vrij toegestaan, TWV niet vereist"。換言而知,該人士可以在無須另行取得工作許可的情況下,自由地為任何雇主工作,也對工種,工時沒限制(但仍需符合最低工資要求)。

對於尚未符合荷蘭永久居留或歐盟長期居民資格的人士而言,這是一個非常有用的替代方案。例如,有些人因尚未通過荷蘭融入考試而無法申請永居。需要注意的是,**自由卡並不等同於永久居留;它仍然是一種臨時普通居留許可。**不過,自由卡持有人在卡到期前可申請每次爲期最長五年的續簽。過往判例亦已確認,對於在勞動市場上享有自由工作權的人士,其受僱工作居留許可最多可每次延長五年。

如果僱傭關係終止有什麽後果?

一個常見誤解是,持有自由卡的人士可以立刻停止工作。這並不正確。

根據《荷蘭外國人法皇室訓令》第 3.91 條及移民局相關政策,失業人士可獲得三個月的求職期,以尋找新的工作。如在該期間內未能找到新的僱傭工作,移民局可以撤銷其居留許可。求職期自僱傭合約終止之日起算。

因此,持有自由卡的人士不應出現超過三個月的就業中斷。如僱傭關係終止,而其未能在求職期內找到新工作,移民局可撤銷其居留許可。

可以從事自僱活動嗎?

對於持有自由卡的人士而言,居留文件上載明 "arbeid vrij toegestaan",並**不表示該人士可以完全以自僱活動取代受僱工作。**自僱活動只可能在有限範圍內被允許,例如作為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副業;前提是該人士仍然符合其居留許可的主要條件,即以僱員身份工作。

因此,自由卡持有人仍應受僱於其雇主,而雇主公司不應是由其自由卡持有人作為董事兼主要股東控制,其亦不應有自行決定薪資或僱傭條件的權力。

如該人士成為主要股東、董事兼主要股東,或以其他方式實際控制該公司,移民局可能會將其工作視為自僱活動,而非受僱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普通工作簽這一居留目的可能不再符合實際情況。屆時,持有人可能需要變更居留目的,例如改為 arbeid als zelfstandige,即自僱工作居留

Pathway Partners 如何協助?

荷蘭普通工作簽證申請通常需要大量申請文件,且取決於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實務核心問題通常包括:申請人究竟該申請 GVVA、TWV,還是單純的居留申請;僱主是否已作出足夠招聘努力;薪資及勞動條件是否符合適用標準;以及僱員目前的居留身份是否有助新的普通工作簽證申請,等等。

Pathway Partners 協助僱主及雇員分析案件成功機會、準備 UWV 工作許可申請、整理配套證據,並向移民局提交居留申請。如你需要就荷蘭普通工作簽證的申請取得具體建議,歡迎聯絡 Pathway Partners,讓我們為你的情況評估最合適的申請途徑。

常見問題

什麽是 arbeid in loondienst(荷蘭普通工作簽證)?

它是荷蘭《外國人僱用法》(Wet arbeid vreemdelingen,Wav)下的一種居留目的,用於受僱工作。外國人能否工作及在何種條件下工作,取決於其居留文件上載明的勞動市場標記,通常需要 GVVA(居留及工作合併許可)或單獨的 TWV。

GVVA 與 TWV 有何分別?

GVVA 是由 IND 簽發的居留及工作合併許可,並由 UWV 提供勞動市場意見,一般適用於以受僱工作為居留目的、在荷蘭停留超過 90 日的情況。TWV 則是由 UWV 單獨簽發的工作許可,通常用於較短期的工作,或申請人已具有居留身份但仍需為特定僱主取得另外的工作許可。

2026 年普通工作簽證的最低薪資要求是多少?

就普通受僱工作及季節性工作而言,202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的 IND 收入標準為每月稅前 SV 薪資 €2,294.40(不包括假期津貼)。部分藝術及文化職位設有自身的薪資門檻,由設計師的 €1,921 至演員或導演的 €4,233 不等。

受歐盟臨時保護指令保障的烏克蘭人是否可以在荷蘭工作而無須 TWV?

是的。對於受僱工作,烏克蘭人及其他受歐盟臨時保護指令保障的人士通常可在荷蘭工作而無須 TWV,但僱主仍須履行通知義務。此豁免僅適用於 arbeid in loondienst(受僱工作);自僱工作則須持有自僱居留許可,或由客戶取得 TWV。

如果我持有「TWV niet vereist」自由卡的居留許可,但失業了,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荷蘭外國人法皇室訓令》第 3.91 條及 IND 政策,您可獲得自僱傭合約終止之日起算三個月的求職期。如在該期間內未能找到新工作,IND 可撤銷您的居留許可,因此不應出現超過三個月的就業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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