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在荷蘭失去工作后或可享有更長的求職期

荷蘭移民局新規:失業後外籍工作者最長可獲六個月尋職期。本文詳解新規如何適用於高技術移民、GVVA持有人、研究員及歐盟藍卡持有人,並分析重要限制。

May 29, 2026 · 8 分鐘閱讀

對許多在荷蘭工作的外籍人士而言,失去工作往往不只是職業生涯的打擊,也同時帶來居留風險。以工作為目的的居留許可,通常與僱傭關係相連。一旦勞動合同終止,外籍工作者必須在有限期間內找到新的合資格工作。過去,一般規則相對嚴格。大多數外籍工作者在失業後,最多只有三個月的尋職期。

這項規則適用於高技術移民,以及一般工作許可持有人。若外籍工作者未能在求職期內找到新的僱主,荷蘭移民局(IND)可以撤銷其居留許可。在實務上,這對外籍工作者造成相當大的壓力。三個月的時間,往往不足以在荷蘭找到新工作、完成面試、協商合同,並由新僱主安排必要的移民程序。

新歐盟藍卡法規打響第一槍

重要的變化最早出現在改革後的歐盟藍卡指令,即《歐盟指令 2021/1883》。歐盟藍卡是針對高技術就業所設的歐洲居留許可。根據新指令,若歐盟藍卡持有人已持有藍卡至少兩年,則在失業後可享有較長的尋職期。

換言之,這類藍卡持有人不再只限於三個月,**而獲得最長六個月的尋職期。**這是一個劃時代的改善,也引發了更廣泛的討論:如果高技術歐盟藍卡持有人可以獲得六個月,其他持有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外籍工作者,為何仍只能限於三個月?

這項討論在荷蘭尤其重要。許多外籍專業人士並不只透過歐盟藍卡途徑在荷蘭工作,而是透過荷蘭的高技術移民(kennismigrant)、研究人員居留許可,或居留與工作綜合許可,即荷蘭文所稱的 GVVA

從《歐盟指令 2011/98/EU》到《歐盟指令 2024/1233》

歐盟原本已有一項適用於在歐盟居住及工作的第三國國民之一般指令,即《歐盟指令 2011/98/EU》,又稱「單一許可指令」(Single Permit Directive)。該指令建立了單一申請程序的框架,並為歐盟境内的外籍勞工設定一套共同權利。

該指令現已經重新修訂,並由《歐盟指令 2024/1233》取代。新指令使單一許可制度更現代化,並加強外籍工作者在歐盟境內的權利。其中一項最重要的變化,正是關於移民工作者失業後的法律地位。

根據新指令,失業本身不得自動導致居留許可被撤銷。凡落入該指令適用範圍的外籍工作者,應享有最低限度的尋職期:

  • 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內,至少三個月;或
  • 若該工作者已持有相關工作類居留許可超過兩年,則至少六個月

這意味著,較長的尋職期不再只限於歐盟藍卡持有人。對於在歐盟境內以工作類居留許可居住及工作的外籍人士而言,這項原則已在「單一許可」框架下被更廣泛地標準化。

荷蘭移民局已更新公開資訊

荷蘭移民局現已在其網站上反映這項發展。就高技術移民而言,移民局表示,若工作者在居留許可仍然有效期間失去工作,其最多有三個月時間尋找新工作。若該工作者已持有該居留許可兩年或以上,尋職期則可長達六個月。

移民局對 GVVA,研究生簽證,和其他工作相關簽證的持有人亦作出相同說明。GVVA 持有人失業後,可獲最多三個月時間尋找新工作;若其已持有該許可至少兩年,則可獲最多六個月的尋職期。

這對許多在荷蘭工作的外籍人士而言,是一項好消息,尤其是那些已在荷蘭工作、生活多年的人。失去工作本身已經足夠令人焦慮;較長的尋職期,讓工作者有更現實的時間尋找合適的新僱主,並安排必要的移民程序。

重要資訊:居留卡本身仍須有效

然而,尋職期並非沒有限制。外籍工作者必須明白,尋職期絕不會超過居留許可本身的有效期。

舉例而言,假設一名外籍工作者被解僱,並於5月1日為最後一天上班,但其居留許可將於6月30日屆滿。即使該工作者已在荷蘭工作超過兩年,其尋職期仍會在6月30日結束,除非其已及時提交延長申請,或另有其他有效居留基礎。

換言之,**三個月或六個月的尋職期,只能在居留許可剩餘有效期內適用。**若居留許可較早屆滿,實際可用的尋職期亦會相應縮短。

這一點外籍工作者不可忽視。遭解僱後,除了要確認勞動合同的終止日期,也必須檢查居留卡的到期日。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立即採取行動,例如提交新申請、更換僱主,或探索其他居留途徑。

對外籍工作者的實際意義

這項改革給予外籍工作者更好的保護,也提供了更多緩衝空間。對於已在荷蘭以工作類居留許可工作超過兩年的人士而言,這尤其重要,例如對歐盟藍卡、高技術移民及 GVVA 持有人。

與此同時,相關規則仍具有相當技術性。具體法律地位可能取決於居留許可類型、居留卡有效期、勞動合同終止日期、僱主是否已通知移民局,以及新僱主是否符合相關移民要求。

因此,外籍工作者在失去工作後應儘快行動。他們應檢查居留許可的有效期,保留勞動關係終止日期的證明,謹慎處理與僱主之間的溝通,並盡早開始尋找新的合資格僱主。

需要協助嗎?

關於居留許可、勞動合同終止及尋職期的規則,往往相當複雜。雖然新規為外籍工作者提供了更多保護,但每一個個案仍須根據具體情況審慎評估。重要問題包括:所持居留許可的類型、居留卡剩餘有效期、勞動合同終止的確切日期、僱主是否已向移民局通報終止僱傭關係,以及新僱主是否能符合適用的移民要求。

Pathway Partners 專注處理荷蘭移民法事務。我們協助外籍僱員、自僱人士及僱主處理各類居留許可的問題,包括高技術移民申請、GVVA 申請、歐盟藍卡事項、更換僱主程序、居留許可延長申請,以及因解僱或失業而使居留許可面臨風險的情況。

多年來,我們已成功協助許多客戶解決在荷蘭的移民法問題。我們理解,失去工作不僅會帶來財務及職業上的不安,也可能引發對居留權的重大憂慮。我們的工作,是評估客戶的法律地位,找出可行方案,並以清晰、務實的方式,引導客戶完成必要步驟。

若您對失去工作後的居留權有疑問,或不確定新的尋職期規則如何適用於您的情況,歡迎聯絡 Pathway Partners,取得切合您個案的法律協助。

常見問題

在荷蘭失業後,外籍工作者的尋職期有多長?

根據新規,外籍工作者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內失業後,最少可獲得三個月的尋職期。若其已持有工作類居留許可超過兩年,則尋職期可延長至六個月。

較長的六個月尋職期只適用於歐盟藍卡持有人嗎?

不是。根據《歐盟指令 2024/1233》,較長的尋職期不再僅限於歐盟藍卡持有人。在「單一許可」框架下,包括高技術移民(kennismigrant)、GVVA 持有人及研究人員等外籍工作者,只要已持有許可至少兩年,亦可享有此權利。

尋職期可以超過居留許可的有效期嗎?

不可以。尋職期絕不會超過居留許可的剩餘有效期。若居留卡早於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限屆滿,實際可用的尋職期會相應縮短,除非及時提交延長申請或符合其他居留基礎。

在荷蘭失業後應立即採取什麼行動?

應檢查居留卡的到期日,保留勞動合同終止日期的書面證明,謹慎處理與僱主的溝通,並盡快開始尋找符合資格的新僱主。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立即提交新申請或探索其他居留途徑。

失業後,荷蘭移民局會自動撤銷我的居留許可嗎?

不會自動撤銷。根據新指令,失業本身不會自動導致居留許可被撤銷。然而,移民局仍會評估相關條件是否繼續滿足。如未能在適用的尋職期內找到新的合資格僱主,居留許可仍可能面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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