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ll visa do us part:分手後如何繼續留在荷蘭?

了解分手後繼續留在荷蘭的法律選項。涵蓋伴侶簽證規則、IND通報義務、居留許可變更,以及取得獨立居留身分的途徑。

Feb 01, 2026 · 12 分鐘閱讀

很多人拿到伴侶居留遷居到荷蘭後,以爲生活真正安定下來:住處、工作、朋友圈,甚至對未來的想像,都慢慢在荷蘭落地生根。可是一旦關係突然走到盡頭,最先浮現的往往不是「下一段人生」,而是更現實的問題:我是不是要離開荷蘭?要什麽時候離開?我能以工作爲由留下嗎?如果我們有孩子呢?前度是荷蘭人、歐盟公民,或只是持荷蘭的居留卡,結果會差很多嗎?

這篇文章是寫給目前在荷蘭持有伴侶類居留許可(荷文:verblijf als familie- of gezinslid)的持有人:你的居留權是建立在你與擔保人(荷文:referent)的家庭或伴侶關係之上。

先提醒一點:如果你在荷蘭並不是靠「伴侶/家庭依附」居留,而是持有獨立性質的居留卡(例如高技術移民、學生簽、自僱簽等),那你的居留基礎並不依賴伴侶關係是否存在。也就是說,伴侶關係結束會影響生活,但不一定會直接影響你的居留身分;所需要的處理方向也會和本文描述的情況不太一樣。

首要工作:四週內通報 IND,避免後續出現更多麻煩

當你持有配偶居留卡時,分手、離婚或結束同居,通常被視為重大變更。依規定,你(以及/或者你的擔保人)原則上需要在四週內向荷蘭移民局 (IND) 通報。

這裡有個很常見的誤會:「居留卡還沒到期」不等於「居留一定還有效」。

居留許可是否有效,取決於你是否仍符合居留卡的簽發條件。若伴侶關係已不存在,IND可認定你不再符合條件,並作出撤銷決定。也就是說,居留卡看起來依然有效,仍未到期,但法律上可能已經被撤銷,實際法律效力不再。

因此,我們常建議及早尋求法律評估,原因很簡單:很多時候不是「沒救」,而是要選對路、走對順序,才能把合法居留的連續性守住,避免亡羊補牢,越補越痛苦。

分手後能不能繼續留在荷蘭,看四個因素

對持伴侶居留的人來說,分手後並不是一律「只能離境」。解決方案往往取決於以下四大因素:

1) 你在荷蘭住了多久

2) 前伴侶(擔保人)的國籍或居留身分

3) 關係為什麼結束(普通分手/離婚、配偶死亡、家庭暴力等)

4) 你們是否有荷蘭籍或歐盟籍子女

這些因素會彼此影響。例如,在歐盟法框架下,「共同維持婚姻/關係滿三年」可能是關鍵門檻;在荷蘭國內法情境下,「家庭居留滿五年」則常是走向更穩定居留的轉折點。若涉及荷蘭籍子女,法律框架則完全不同。下面我們逐點說明。

你在荷蘭住了多久

住滿五年或以上:更有機會取得穩定、獨立的居留

五年是常見的分水嶺,因為它能讓你選擇更長期、較不依附關係的居留選項。

申請永久居留(兩條主線)

許多人在符合「合法居留滿 5 年」等基本要求後(某些身分可能有例外),可以考慮申請:

  • 荷蘭國別永久居留(荷蘭文:verblijfsvergunning onbepaalde tijd
  • 歐盟長期居民身分(荷蘭文:EU langdurig ingezetene

兩者各有優點,但目的都是讓你的居留更穩,較不會因關係變動而受影響。一般來說,IND也會看收入、荷蘭社會融入證書以及市政廳登記等要求。

我們另有文章比較兩者差異,可參考:荷蘭永居 vs 歐盟永居

持有家庭居留滿一定年限後,改申獨立居留

若你以家庭/伴侶居留在荷蘭滿 5 年,IND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允許你改申獨立居留(實務上常被理解為家庭居留後的「延續居留」方式取得獨立身分的方式)。

常見申請要求包括(但不限於):

  • 原居留沒有撤銷理由
  • 已符合融入條件(除非獲免)
  • 家庭/伴侶類居留滿 5 年
  • 申請時,家庭成員為荷蘭籍,或持有非暫時性目的之居留

這在關係於「長期合法居留」後結束時尤其重要,因為它通常有助於維持居留穩定性。

轉換為一般受雇居留(俗稱「自由卡」)

若你想以工作作為獨立居留的基礎,可考慮轉換為一般受雇居留,或華人圈子内俗稱的自由卡。

通常受雇需要雇主配合(可能涉及 GVVA,也常見需要 TWV)。但IND也接受某些情況可以直接申請自由卡,例如你在荷蘭已連續工作滿 5 年,則不再需要 TWV。此時你將被視為在勞動市場上「工作自由」(arbeid vrij toegestaan, TWV niet vereist),在申請程序上相對容易一些。

此外,政策也提到,家庭居留結束後,若滿足其他申請條件,移民局可給予以「arbeid in loondienst」為限制的居留。若你的可工作年限未滿 5 年,移民局可能參考 UWV 的勞動市場意見;相反,已達到五年門檻可免除此阻礙。

住未滿五年:通常要申請其他居留卡

未滿五年的話,策略往往是「改目的」而不是「升級至長期居留」。常見可選簽證例如:

  • 工作居留(視資格與雇主條件)
  • 學生居留
  • 特定情況的過渡或銜接安排
  • 歐盟法路徑(前伴侶為歐盟公民且符合門檻)
  • 特別人道主義路徑(家庭暴力/榮譽暴力)

部分簽證很看細節:合約形式、雇主是否具資格、入學是否已確定、以及申請期限等,都可能直接影響結果。故此强烈建議讀者尋找專業的法律意見,確認自己是否符合所有申請資格。

前伴侶(擔保人)是誰,身分很關鍵

伴侶居留背後可能是荷蘭國內法或歐盟法,前伴侶身分常決定你接下來走哪一套規則。

前度是荷蘭籍;或持荷蘭居留卡的非歐盟人士

在荷蘭本國的法律框架下,申請人是否能改為自主居留、以及能改走哪一條路,需要看以下的條件:居留時長(尤其 5 年門檻)、社會融入要求、收入,以及是否存在居留卡撤銷的風險(例如未及時通報)。

前伴侶是非荷蘭籍的歐盟公民

若你的居留性質隸屬歐盟自由流動架構,在離婚/戀愛關係結束後,歐盟法有「居留保留」的原則。在歐盟法的保障下,若符合以下其中之一的條件,你可能仍能留在荷蘭:

  • 婚姻/戀愛關係維持至少 3 年,且其中至少 1 年在荷蘭度過;或
  • 你對(持歐盟國籍的)未成年子女有監護權;或
  • 你有探視權,且法院命令在荷蘭安排與(持歐盟國籍的)子女接觸。

涉及土耳其籍的擔保人(特殊法規)

根據歐盟與土耳其簽訂的安卡拉條約(1963),荷蘭對土耳其公民及其家庭成員有特殊規定。例如:你作為土耳其籍受雇人士的家庭成員在荷蘭居留至少 3 年,而該土耳其籍人士持有非暫時性目的居留,你可能符合申請獨立居留的條件。

這些案件相對技術含量高,也最能體現:同樣是「伴侶居留」,但因擔保人身分不同,法律結果可能天差地遠。

爲何分手,如何分手,也會影響可選簽證

普通分手或離婚

很多分手都是普通感情破裂,各走各路,沒有其他特殊因素。這時通常要考慮三件事:

  • 你的現有居留是否仍適用
  • 是否已在 4 週內通報 IND
  • 是否要變更居留目的(wijziging verblijfsdoel

後續常見方向是:改為工作/就學等自主居留,或符合條件時走家庭居留後的人道延續途徑,或在適用時採歐盟法居留保留。您可參考上文内容獲得更多詳細資料。

伴侶過世

若配偶/伴侶過世,荷蘭移民法在部分情況下提供取得獨立居留的途徑;若你的居留屬於歐盟法架構,歐盟法律也涉及在伴侶離世情況下的居留延續。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通常要看亡者身分、你原本的居留類型、以及你是否仍以荷蘭為主要居住地等。

家庭暴力或榮譽暴力

若婚姻或戀愛關係因家庭暴力或榮譽暴力結束,申請人可以人道理由申請臨時保護居留。此類案件證據與時間點很重要;若你目前面臨危險,應優先確保人身安全並尋求緊急協助,再由法律程序安排後續。

有新伴侶(第三者)

你可以在符合條件下,由新擔保人申請新的伴侶居留。但若關係時間線重疊,可能引發IND對「原關係是否早已終止」的疑慮,進而影響撤銷與居留連續性問題。

當然,你可以開啟新生活,但時間線與法律敘事要處理得穩妥。若你擔心風險,建議儘早與Pathway Partners 諮詢,避免後面出現難以補救的程序問題。

是否有荷蘭籍或歐盟籍子女:往往是重點

若涉及未成年歐盟或荷蘭籍的子女,案件常會進入另一套法律思路。荷蘭與歐盟對歐盟公民子女的權利與照顧現實非常重視。

未成年荷蘭籍子女:Chavez 路徑

若你是未成年荷蘭籍子女的非歐盟父/母,在特定情況下,可基於子女的歐盟公民身分取得依賴孩子的居留權。此居留地核心在於:若拒絕主要照顧者(家長)的居留,可能實質上迫使子女離開歐盟,與其權利保障相衝突。此原則源自歐盟法院 Chavez-Vilchez 判例,荷蘭移民法和移民局亦有相應法律和程序。

未成年歐盟籍子女(非荷蘭籍)

若子女持其他歐盟國籍,也可獲得類似的保障:若拒絕父/母的居留會導致子女有效享有留在歐盟生活的權利受到剝奪,該外國籍的家長應有權留在歐盟繼續照顧其子女。這類申請要求會按具體情況(子女國籍、監護與家庭安排),證據等而異。

因此,在有荷蘭/歐盟籍子女的情境下,「伴侶居留結束=必須離境」的推論往往不完整。

分手後可供參考的實用清單

雖然每個案子性質各有不同,但以下步驟屬於一般程序,大家可以參考:

1) 先確認你的居留卡:是配偶卡,還是有獨立性質且不受分手影響?

2) 把握四週通報期限:不要拖到被動處理。

3) 找出最合適的簽證延續在荷蘭的居留:可能是歐盟法保留、人道主義、永久居留、子女因素,或轉工作/就學等。

4) 盡早備齊證據:離婚/分居文件、地址登記、監護/探視安排、照顧證明、合法居留歷史等。

5) 把「居留連續性」放在第一位:不要只看短期能否留下,也要顧及未來長期規劃,盡量避免居留斷檔情況。

總結:沒有一條公式能套用所有人

分手後的居留安排,沒有單一招式能應付一切。即便同是「伴侶簽證」,也可能因擔保人的身分與國籍、居留年限、關係終止原因,以及是否涉及子女,而落入完全不同的法律框架,結果自然也不同。

若你正面臨離異問題,並擔心能否繼續在荷蘭合法居留,及早取得專業的法律援助往往能少走彎路,避免浪費不必要的時間與成本,本律所會協助你選擇最穩妥可行的方案。

如需依你的居留檔案和個人情況提供量身建議,歡迎聯絡 Pathway Partners 安排諮詢

常見問題

分手後需要通報IND嗎?

是的,你(和/或你的擔保人)必須在四週內向IND通報相關變更。未及時通報可能導致居留許可被撤銷,並影響未來的申請。即使居留卡尚未到期,如果你不再符合基本條件,IND仍可認定其無效。

離婚或分手後,我的簽證會怎樣?

如果你不再符合條件,伴侶居留許可可能會被撤銷。但根據你在荷蘭居住的時間、前伴侶的國籍、以及是否有子女等因素,你可能有資格申請其他居留許可,例如獨立居留、永久居留或工作居留。

如果我在荷蘭住滿五年或以上,可以留下嗎?

五年通常是一個轉折點。你可能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國別或歐盟長期居民身分),或在家庭居留後以人道理由取得獨立居留。如果你在荷蘭工作滿五年,也可能符合一般受雇居留的條件,獲得勞動市場自由進出權。

有荷蘭籍或歐盟籍子女如何影響我的居留權?

如果你是未成年荷蘭籍或歐盟籍子女的非歐盟父/母,你可能可以根據Chavez-Vilchez原則,基於子女的歐盟公民身分取得居留權。其邏輯是:拒絕主要照顧者的居留可能實質上迫使子女離開歐盟,這在歐盟法下是受保護的。

分手後有哪些替代簽證可選?

視你的情況而定,選項可能包括:工作居留、學生居留、歐盟法居留保留路徑(如前伴侶為歐盟公民)、家庭居留後的人道/獨立居留、永久居留(如符合五年門檻)、基於子女的居留權,或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特別保護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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