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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原本打算到歐洲度假、出差或探望家人,到了邊境才得知荷蘭已向你發出入境禁令。即使目的地不在荷蘭,而是西班牙、法國或其他申根國家,你也可能因此被拒絕入境。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怎麼做?
荷蘭及歐盟法律設有不同的程序,讓你對禁令提出異議、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解除禁令。Pathway Partners 在評估個案時,會先了解當局發出禁令的理由、你何時離開申根地區,以及你當前的情況等,再提供合適的解決方案。
荷蘭的入境禁令會影響其他申根國家的行程嗎?
入境禁令(inreisverbod)會限制你在指定期間內重新進入申根區(Schengen Area)範圍。相關警示一旦登錄在申根資訊系統(SIS),其他申根國家的邊境機關也能查到。可以發出禁令的荷蘭機關包括負責邊境管制的荷蘭皇家憲兵隊(K’Mar)、荷蘭移民局(IND)、負責移民事務的警察及港口警察。
入境禁令是發給歐盟、歐洲經濟區(EEA)及瑞士國籍以外的公民,並以離境決定(terugkeerbesluit)為前提。離境決定一般要求你離開指定地區,入境禁令則限制你其後的入境和居留。在邊境拒絕入境則是另一項決定。如果你在旅途期間被拒絕入境,應取得書面的拒絕入境決定,以及作為依據的入境禁令決定書。
如果你未在指定期限內離境,或當局要求你立即離境,當局可能對你發出入境禁令。在其他未獲准停留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收到禁令。相關法律依據是 移民法(Vw) 第 66a 條。在個別情況下,當局可基於人道或其他理由作例外處理。
逾期停留是常見收到入境禁令的原因之一。許多短期旅客在符合入境條件的前提下,可在任何 180 天期間內合計停留最多 90 天。免簽旅客也須遵守適用的停留期限。如果你持有居留許可、享有《英國脫歐協議》下的權利,或有其他特殊情況,適用的規定可能不同。
入境禁令會維持多久?從哪一天起算?
在一般情況下,荷蘭入境禁令最長為兩年。某些逾期停留超過三天、但不超過 90 天的情況,適用最長一年的禁制令。使用偽造旅行證件或曾收到多份離境決定,可能導致為期五年的禁令。若涉及嚴重危害公共秩序或國家安全的情況,禁令可分別長達 10 年或 20 年。當局須根據適用的法律規定及個案情況決定期限。
例如,一名旅客逾期停留數週,後來被告知禁令為期五年。這時應查閱決定書,確認當局是根據哪些事實和法律規定,決定採用這個期限。
禁令通常從你實際離開禁令涵蓋的地區(歐盟/歐洲經濟區〔愛爾蘭除外〕及瑞士)當天起算。從荷蘭前往西班牙仍屬於區內移動,要等到你實際離開該地區,期限才會開始計算。如果當局沒有正確記錄你的離境日期,護照上的出入境章、機票及其他行程紀錄可以用來證明你何時離境,你應呈上給當局讓其審核和修改 SIS 的警示。
想盡快再到申根區,可以怎麼做?
1. 對有誤或過重的禁令提出異議或提起訴訟
審查一項禁令時,要確認當局是否正確計算逾期停留的日數、禁令及其期限有何法律依據,以及當局有沒有考慮你的個人情況。歐盟《遣返指令》(Return Directive)要求當局在決定禁令期限時,考慮每個案件的實際情況。
決定書會說明你可以提出異議,還是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及相關期限。如果你最近才得知禁令,應查明當初的決定是如何送達的。送達程序有瑕疵,可能影響提出異議或訴訟的期限。你何時得知禁令,以及當局是否依法送達,是兩個需要分別確認的地方。
2. 離境後申請提前解除禁令
荷蘭移民法容許當事人申請永久或暫時解除禁令。當局會依適用的規定,審查你離境的情況、在禁令涵蓋地區以外停留的時間,以及你是否符合其他條件。
有些一般入境禁令可以在期限過半後申請提前解除。例如,禁令為期兩年,如果你已在禁令涵蓋地區以外連續停留滿一年,並符合其他條件,就可能獲准提前解除。能否解除仍由當局審查決定。以往的離境程序、刑事程序及公共秩序方面的考量,都可能影響結果。
3. 以新的人道理由或家庭情況申請解除禁令
禁令發出後,你的個人情況可能出現新變化。例如,住在申根區的家人突然患上重病、有文件證明家人需要你照顧,或伴侶即將分娩,都可能成為請求重新評估的理由。視個案而定,你可以提出人道理由,說明繼續維持禁令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以及禁令如何影響《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保障的家庭生活權。
例如,一名收到入境禁制令準爸爸的伴侶住在西班牙,他可以說明兩人的關係、伴侶的懷孕情況、自己為什麼需要到場,以及兩人在其他地方見面有何困難。醫療文件、預產期資料,以及他將提供哪些照顧或支援的證明,都能幫助當局評估。懷孕是否足以構成解除禁令的理由,仍須按個案情況判斷。
對原決定提出異議或提起訴訟,重點在於當初的禁令是否合法。申請解除禁令時,荷蘭當局通常會着重禁令發出後的個人情況。當初在發出禁令時已考慮或本可考慮的事項,通常不會在解除程序中重新審查。因此,應在申請中說明情況何時發生變化,以及這些變化為何影響你現在的入境需要。
4. 情況緊急下申請暫時解除禁令
在非常特殊而緊急的情況下,荷蘭移民法容許暫時解除入境禁令。緊急的情況包括本人必須親自到荷蘭,處理例如某些重大家庭事務或出席法院程序。即使荷蘭同意暫時解除禁令,SIS 的警示仍會保留。如果行程涉及其他申根國家,應另行確認是否獲准入境。
如果當時無法離境,可以提出哪些證據?
例如,一名船員在新冠疫情期間無法按原定計畫返國。航班取消通知、隔離規定、與僱主的往來紀錄,以及他曾嘗試安排返國的證明,都可以用來說明為何延遲離境。
歐盟執委會在 2020 年 4 月 17 日發布的指引中建議,如果當事人因疫情限制超出了個人可控制的範圍,無法在自願離境期限內離開,成員國應避免發出入境禁令,或撤銷已發出的禁令。援引這份指引時,要用證據說明當時有哪些限制,以及這些限制如何使你無法如期離境。
涉及海員時,也要核對實際離境日期。根據歐盟法院的判例,海員登船任職的日期與實際離開申根區的日期可能不同。因此,要確認是否逾期停留,船舶航行紀錄、船員名冊及實際離境日期都是重要證據。
急需前往其他申根國家,可以向當地申請入境嗎?
如果你急需前往西班牙探望懷孕的伴侶,可以請西班牙當局審查是否准許你例外入境。根據《申根邊境法典》,即使你未符合部分入境條件,成員國仍可基於人道理由或國際義務,准許你進入其境內。這項許可只適用於准許你入境的國家。永久解除禁令,原則上仍須由發出禁令的成員國決定。
如果另一個申根國家向你核發居留許可或長期簽證,則適用另一套程序。依歐盟規定,該成員國應先與荷蘭政府磋商。如果該國依程序通知荷蘭,表示有意核發或已決定核發,荷蘭須刪除 SIS 中相應的拒絕入境及停留警示。即使你的伴侶住在當地,或你已有移居計畫,也須符合該國適用的居留條件。
要申請解除荷蘭發出的入境禁令,應向 IND 提交書面申請,說明申請理由。通常可附上以下文件:
- 入境禁令決定書,以及其後收到的拒絕入境的書面決定;
- 護照影印本、離境證明及在境外居住的證明;
- 相關刑事紀錄文件及聲明;
- 證明人道主義情況和行程急迫的文件。
如果行程緊急,可以說明預定出發日期、必須在何時抵達及其原因,並請求優先處理。遞交申請後,出發前仍應確認禁令已解除、或相關 SIS 警示是否已刪除,或你是否已取得本次行程所需的個別入境許可。
如果你收到荷蘭邊境警察、IND 或其他荷蘭機關發出的入境禁令,歡迎聯絡 Pathway Partners,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我們可以協助你審閱決定書,評估是否有理由提出異議或提起訴訟,以及是否可以申請解除禁令或為緊急行程取得入境許可。請你提供入境禁令決定書、其他申根國家發出的拒絕入境文件(如適用),以及預定出發日期,方便我們評估你有哪些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