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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外國人士以為只要持有有效的荷蘭居留許可滿 5 年,便可以申請荷蘭國籍。雖然在荷蘭合法居留滿 5 年,是歸化入籍(naturalisatie)的重要條件之一,但僅僅持有有效的居留許可,並不一定足夠。
根據《荷蘭國籍法》(Rijkswet op het Nederlanderschap,簡稱 RWN)第 8 條第 1 款 c 項,申請人原則上必須在提交歸化入籍申請前,連續至少 5 年同時在荷蘭具有「合法獲准居留及主要居所」(toelating en hoofdverblijf)。
這代表申請人不但必須獲准在荷蘭合法居留,亦必須在整段相關期間內,其實際主要居所一直都在荷蘭。部分申請人可能適用例外情況或較短的居留年期,但本文主要討論的是最常見的五年要求。
當申請人在荷蘭市政廳人口登記資料庫(Basisregistratie Personen,簡稱 BRP)中的登記出現中斷時,即使只是中斷數天,後果可以很嚴重。
“合法獲准居留” 與 “主要居住地” 是兩項不同的要求
合法獲准居留(toelating):RWN 第 1 條第 1 款 g 項將 toelating 定義為,政府機關同意外國人士在荷蘭及其領土永久或持續居留。一般而言,申請人可以透過其根據荷蘭移民法享有的合法居留權,證明自己符合此項要求。
主要居住地(hoofdverblijf):RWN 第 1 條第 1 款 h 項則將 hoofdverblijf 定義為一個人實際或事實上居住的地方。
因此,有效的居留許可主要證明申請人已獲准在荷蘭合法居留。單憑一張有效的居留許可,並不能斬釘截鐵證明申請人在整段所需年期內,實際上一直居住於荷蘭。
例如,一個人可能繼續持有有效的荷蘭居留許可,但長時間逗留海外,或以其他方式將其日常生活中心移至荷蘭境外。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能仍然符合合法獲准居留的要求,但不再符合主要居所的要求。
如何評估一個人的主要居所在哪裏?
RWN 的官方執行手冊指出,「主要居所」以事實為根據來合理推測。一般而言,主要居住地是指一個人通常居住的地方,以及其生活中心所在之處。
荷蘭行政機關在評估時可考慮以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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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通常在哪裡過夜及實際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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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家人及個人物品位於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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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哪裡工作或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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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海外逗留的時間、頻率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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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荷蘭是否仍然有住所可供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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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是否繼續與荷蘭本土保持個人、社會及經濟聯繫;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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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情況顯示申請人只是暫時離開荷蘭,還是實際上已搬遷至海外。
暫時外遊、探親或出差等事項並不一定代表申請人已將主要居所遷往海外。然而,如果整體情況顯示申請人的生活中心已移至另一個國家,荷蘭移民局便可能認定申請人在荷蘭的主要居所已經中斷。
為甚麼 BRP 的地址登記如此重要?
在入籍程序中,申請人的 BRP 歷史紀錄通常是市政府首先審查的資料之一。申請人在整整五年持續以荷蘭居民身份登記在荷蘭境内的地址,可以作為其主要居所一直位於荷蘭的重要初步證據。
相反,如申請人在某段期間沒有登記荷蘭地址、或被登記為非居民、或因離開荷蘭而被註銷登記,或 BRP 紀錄顯示「離境,去向不明」(vertrokken onbekend waarheen),市政府可認爲申請人不符合連續五年的主要居住地要求。
從法律角度而言,BRP 紀錄出現中斷,並不能自動證明申請人已將主要居所遷往荷蘭境外。申請人的主要居所最終仍應根據其實際情況作出判斷。
然而,在實務上,市政府的處理方式可能嚴格得多。
根據 Pathway Partners 的實務經驗,部分市政府會將連續無中斷的 BRP 登記紀錄,視為安排或接納歸化入籍申請的初步條件。而 BRP 紀錄若只中斷了一天,市政府亦可能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入籍申請預約。
因此,申請人甚至可能在正式提交申請之前,以及在移民局審查其實際居住情況之前,便在程序上遇到嚴重障礙。
無論 BRP 登記中斷的時間有多短,申請人都不應低估其可能造成的影響。
BRP 是重要證據,但並非唯一佐證
荷蘭法院的過往判例指出:一個人的主要居所必須根據實際事實作出評估。BRP 的登記或註銷是重要的判斷指標,但不能以此完全決定申請人的實際居住地。
此項原則可從兩方面應用。
甲某的 BRP 登記可能曾經中斷,但其實際上仍然一直居住於荷蘭。這種情況可能源於行政錯誤、搬家後延遲登記、地址調查、學生宿舍租住權終止,或人依然在荷蘭,但卻暫時沒有住宅地址。
另一方面,乙某可能一直都有在 BRP 中登記,但實際上已經居住於海外。如果其他證據均顯示申請人已將其生活重心遷往另一個國家,就算他有連續的荷蘭地址登記,亦不能保障其歸化入籍申請獲得批准。
因此,法律評估仍以事實為基礎。然而,由於市政府在剛接收申請時,非常依賴 BRP 紀錄。故此對於BRP住址登記曾經中斷過的人,他可能首先要說服市政府接納其入籍申請,並轉交其申請予移民局,才有機會按照其實際情況,由移民局作出評估。
短暫的 BRP 地址登記中斷可以補救嗎?
BRP 地址登記短暫中斷,並不一定代表申請人的實際主要居住地亦曾中斷。然而,申請人通常需要就此提供詳細解釋。
以下兩種情況必須加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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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的 BRP 地址登記中斷:申請人的實際住所和生活重心仍於荷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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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搬遷至海外:申請人已將其實際住所及生活重心遷往荷蘭境外。
在第一種情況下,申請人可能可以透過充分證據來解釋 BRP 地址登記中斷的原因。申請人不但需要證明離開荷蘭只是暫時性質,亦需要證明自己在相關期間內與荷蘭保持實質和持續的聯繫。
在第二種情況下,申請人的主要居住地可能已被視爲荷蘭境外。在申請人重新注冊BRP的地址登記后,歸化入籍所需的五年時間可能需要重新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證據明顯對申請人有利,市政府看到BRP有斷檔后,仍可能拒絕當事人安排歸化入籍的預約請求。因此,申請人應該未雨綢繆,更早提出法律理據及證明文件。
Pathway Partners 成功處理的實際案例
Pathway Partners 曾協助幾位國際畢業生,他們在荷蘭就學期間居住於由學校安排的學生宿舍。
這些學生剛畢業後,即失去了繼續居住於學生宿舍的資格。他們在畢業後短暫在海外度假期間,被學校註銷了原有地址的 BRP 登記。數星期後,他們返回荷蘭、開始工作,並在新的荷蘭地址重新登記。
當這些學生嘗試安排提交歸化入籍申請時,相關市政府發現其 BRP 歷史紀錄曾經中斷。市政府認為,由於出現了短暫的地址登記中斷,無法確認申請人已連續五年將主要居住地設於荷蘭,因此一開始就拒絕為他們安排歸化入籍預約。
然而,BRP 登記中斷並未反映這些客戶的真實情況。他們並沒有移居海外、在海外建立住所,亦沒有將其活動中心遷離荷蘭。他們只是於完成學業與開始工作之間的過渡期間,暫時前往海外度假。
Pathway Partners 為這些客戶準備了全面的證據及法律陳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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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相關護照頁面及出入境印章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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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完整的出入境及旅遊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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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每次旅程目的及臨時性質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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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學業及學生宿舍租住權終止有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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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客戶其後在荷蘭開始工作的僱傭文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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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RWN 及相關荷蘭判例提出的法律理據。
相關證據顯示,這些客戶從未將其實際住所遷往海外。移民局在仔細考慮所有情況後,接納他們在相關五年期間,就算其 BRP 登記紀錄曾經出現中斷,仍將荷蘭視爲主要居住地。
這些案例顯示,從法律角度而言,短暫的 BRP 地址登記中斷不一定會導致歸化入籍申請失敗。同時,這亦反映市政府在實際操作時會非常嚴肅處理這類地址登記中斷的問題。
如果申請人沒有準備妥善的法律陳述及證明文件,市政府甚至可能不會給予其正式提交歸化入籍申請的機會。
主要居住地中斷重設五年期限計算
若申請人確實已將實際主要居住地遷往荷蘭境外,便可能在入籍時所提交的居留檔案中顯示中斷的記錄。
申請人在地址中斷期間內可能仍持有有效的荷蘭居留許可。然而,如果申請人的實際住所已不再位於荷蘭,便可能不再符合連續維持 toelating en hoofdverblijf 當中verblijf 的要求。
一旦主要居住地的連續性被砍斷,歸化入籍所需的五年期限,可能需要從申請人重新把荷蘭地址注冊到BRP系統之日起重新計算。
因此,一個人即使持有有效的荷蘭居留許可超過五年,仍有可能無法符合歸化入籍的條件。
“歸化入籍” 與 “永久居留” 的申請規則并非一致
「主要居住地」的概念廣泛適用於荷蘭移民法,但具體的評估標準及法律後果,會根據申請人所持有的居留身份而有所不同。
對於某些一般居留許可持有人,如果當事人在一年內連續超過六個月身處荷蘭境外,或連續三年内,每年超過四個月身處荷蘭境外,IND 可能推定當事人已將主要居所遷往海外。具體規則及例外情況,取決於申請人所持有的居留類別。
例如,高技術移民(kennismigrant)及研究人員有更寬鬆的限制。這些居留許可持有人可以每年最多有八個月身處荷蘭境外,而不會被 IND 認定已將主要居住地遷往海外。
然而,這些移民法規則不能直接套用於荷蘭入籍法(RWN)的法律框架内。
因此,申請人雖然符合申請荷蘭永久居留(onbepaalde tijd)或歐盟長期居民身份(EU langdurig ingezetene)的條件,但在申請歸化入籍時仍可遇到問題。入籍受另一套獨立的法律框架規管,並需要就申請人是否持續獲准居留,以及是否一直將荷蘭視作為實際主要居住地而作出獨立評估。
此外,歸化入籍申請需要經由市政府提交。因此,BRP 地址登記檔案在初步審查階段,往往具有特別重要的實務作用。
甚麼情況下必須註銷 BRP 登記?
《人口登記資料庫法》(Wet BRP)第 2.43 條第 1 款規定,如果一名居民合理預計自己每年將有至少八個月離開荷蘭,便須向市政府註銷BRP地址登記。
這並不代表每次外遊、短期旅程或探親都必須註銷 BRP 地址登記。如果一個人仍是荷蘭居民,並且不能預計自己在未來一年內將有至少八個月身處海外,一般可以繼續以荷蘭居民身份登記荷蘭的地址信息注冊内。
然而,申請人必須確保其 BRP 地址登記準確反映實際居住情況。當事人不應該為了保留連續的歸化入籍紀錄,而繼續登記在一個其實際上並不居住的地址。
若某人暫時沒有一般住宅地址,但仍然居住於荷蘭,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有時可以登記一個合法的通訊地址(briefadres)。這對於即將遷離大學宿舍的學生、暫時居住於親友住所的人士,或正在兩個住所之間搬遷的人士,尤其重要。
由於即使有非常短暫的BRP地址登記中斷,亦可能造成嚴重的實際問題,申請人如預計自己將無法繼續使用目前的登記地址,應提前聯絡所屬市政府。
申請荷蘭入籍前的實務步驟
在預約提交歸化入籍申請之前,申請人應取得並審查一份完整的歷史 BRP 登記紀錄,並特別注意以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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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無有效地址登記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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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登記為非居民的記錄(Registratie Niet-Ingezetenen,簡稱 R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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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離開荷蘭而被註銷居民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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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顯示離境但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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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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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後延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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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或由僱主提供的住所使用權被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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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時間或頻繁身處荷蘭境外;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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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 紀錄、護照出入境印章、工作紀錄及學歷紀錄之間存在不一致。
即使 BRP 登記只中斷了一天,申請人亦應在聯絡市政府安排入籍預約之前,先行調查及處理有關問題。
如果 BRP 紀錄包含行政錯誤,申請人應先要求市政府更正紀錄。若無法更正,申請人可能需要在市政府處理入籍申請之前,準備好法律解釋及相關佐證。
不要等到申請入籍時才處理問題
許多申請人在荷蘭居留滿五年,並聯絡市政府安排歸化入籍申請時,才首次得知 BRP 登記中斷可能造成的影響。
一旦出現問題,市政府可能拒絕安排預約,或表示申請人必須從重新登記之日起,再等待五年後才可重新再申請。
如果申請人在沒有進一步審查的情況下便收到市政府的否決通知,應儘快作出回覆,表示BRP 地址登記中斷並不代表其實際主要居住地也中斷,否則歸化入籍的申請將漫漫無期。
更好的做法,是在滿足入籍條件之日前,先行審查自己的居留及地址登記歷史。這可以讓申請人有充足時間,取得舊有的旅遊紀錄、租賃文件、大學證明、僱傭紀錄及其他相關證據。
越早發現潛在的 BRP 問題,便越有可能有效地處理及解決有關問題。
Pathway Partners 可以為你提供協助
歸化入籍是荷蘭移民法及國籍法中,對各移民影響最深的申請。看似輕微的問題,例如僅有一天缺乏有效的 BRP 登記,亦可能導致申請人無法順利入籍。
從法律角度而言,BRP 地址登記中斷不一定等同實際主要居住地中斷。然而,在實務上,市政府可能將有關中斷視為問題,並要求申請人在入籍申請獲得接納前,先行解決或解釋有關問題。
Pathway Partners 可以在你提交申請之前,審查你的居留及 BRP 登記歷史、識別潛在風險,並就證明持續合法獲准居留及維持主要居所所需的文件提供意見。
我們亦可以在以下情況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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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拒絕安排歸化入籍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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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及/或 IND 認為 BRP 登記中斷已打斷 5 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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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曾長時間身處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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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 要求就主要居所提供進一步證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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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入籍申請已被拒絕。
及早進行法律評估,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誤、防止歸化入籍所需年期被錯誤計算,並提高申請人在程序開始時便提交正確及充分證據的機會。若您對入籍申請或荷蘭護照申請有疑問,歡迎聯絡 Pathway Partners,取得切合您個案的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