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曾簡單搜尋過自己是否符合荷蘭移民局的收入要求,你一定明白這種感受:表面上看似一目了然,但一落到現實狀況,往往會出現例外、特殊處理,以及灰色地帶。
不過,其實在家庭團聚、荷蘭永久居留(荷文:onbepaalde tijd)以及歐盟長期居留者許可(荷文:EU langdurig ingezetene)等類型的申請,財務審查其實並非無跡可尋。其核心標準在法律上有清晰架構,並主要見於荷蘭移民法皇室訓令 (Vreemdelingenbesluit);而荷蘭移民局亦會公開並定期更新的各項申請的金額門檻(normbedragen)。
本文將說明收入要求背後的法律邏輯、荷蘭移民局所稱「足夠」與「可持續」之收入來源究竟是甚麼,並解釋該等規則如何套用於常見的狀況,例如:固定工作合約、彈性工作、自僱/經營事業、各類津貼/給付、資產/儲蓄,以及第三方財務支援等。
基本法律框架:獨立+可持續+足夠
荷蘭移民局的收入要求,建立在三個支柱之上:
- 獨立(zelfstandig)
- 可持續(duurzaam)
- 足夠(voldoende)
上述概念對應於荷蘭移民法皇室訓令的制度架構。在實務上,荷蘭移民局亦在其官方指引中,以同樣的框架說明審查方式,並指出不同收入來源(受僱、 自僱、給付、資產)在判斷上會有差異。
「足夠」的收入:門檻金額是公開的(並以 SV-loon 衡量)
「足夠」的意思
所謂「足夠」,是指你的收入至少達到該居留目的所適用的門檻金額(normbedrag)。荷蘭移民局採用的衡量基準,通常是你的 SV-loon(社會保險薪資/sociaalverzekeringsloon):亦即用以計算薪俸稅及國民保險供款之總薪資基礎。
各類申請所適用的最新收入門檻,建議以荷蘭移民局網站公告為準,本文不加贅述。
假期津貼與不穩定收入
- 假期津貼可以計算在內;荷蘭移民局有說明何時應採用「含假期津貼」或「不含假期津貼」之門檻金額。
- 不規則收入(如輪班津貼、加班費、危險津貼、實物報酬等)在某些情況下亦可計入,但通常要求該等收入在過去十二個月實際取得,且其平均值達到門檻。從既往政策脈絡亦可看出,荷蘭移民局在評估可持續性與可預測性時,往往傾向以該等不規則收入中較低的月度水準作為保守判斷依據。
應該對應什麽時候的金額門檻?申請日期很重要
荷蘭移民局的政策亦指出:原則上,案件會以荷蘭移民局收到申請當下所適用的門檻金額作為審查基準(除非其後出現對申請人更有利的門檻)。
因此,當你的收入接近門檻時,申請的時間點有時確實會帶來影響。
「可持續」的收入:收入需要維持多久?
多數拒簽爭議往往出在這裡:不是因為收入不夠,而是因為荷蘭移民局懷疑該收入能否維持足夠長的時間。
受僱收入(loondienst)的實務準則
就「與伴侶/家人同住」、荷蘭永居或歐盟長居者等申請而言,荷蘭移民局一般以以下方式理解「可持續」:
若符合下列其中一種情況,即收入可被視為具可持續性:
1. 你的合約在申請時仍至少有效12個月(試用期亦計算在內)。
2. 你的合約仍至少有效6個月但少於12個月,並且你能證明以下任一情況:
- 過去12個月的平均收入達到門檻;或
- 過去3年的平均收入達到門檻(且失業或病假給付屬可被接納)。
3. 你的合約有效期少於6個月,或你屬於彈性合約/彈性工作:你必須證明過去三年的平均收入達到門檻,且在該期間你不得領取社會救助或其他來自公共援助的給付。
「獨立」的收入:哪些算、哪些不算?
受僱收入
受僱收入在「獨立性」上通常較清晰:只要該收入來自合法允許的工作,且已正常扣繳稅款及社會保險供款,一般會被視為獨立收入。
公共援助(uitkering):有些算獨立,有些不算
荷蘭移民局在給付類別上劃出明確界線:
可被視為獨立(可計入)的給付例子:
- 失業給付(WW)
- 病假給付(ZW)
- 失能給付(例如 WIA/WAO 類型)
- 國家年金(AOW)及各類退休金
- 若干產假/育兒相關制度(WAZO/ZEZ)
不被視為獨立(不可計入)的例子:
- 來自政府公帑的給付,例如社會救助/參與法(bijstand/Participatiewet)及某些以資產或收入審查為前提的給付(荷蘭移民局亦曾以 Wajong 作為例子)。
就公共援助的收入而言,所謂可持續性通常要求:該給付在申請時仍會持續至少12個月。
各類補貼(toeslagen,例如租屋補貼、健康保險補貼等)
補貼是最常見的誤解來源之一。荷蘭移民局對「獨立收入」的理解重點,在於該收入是否屬於需要繳稅與國民保險供款的所得;而其「補貼」亦區分社會保險性質的補貼,與公共基金性質的補貼。
在實務上,補貼通常不會被視為達標所需的獨立收入。更重要的是,補貼本身具有「按收入審核」的特性,金額可能被重新計算,甚至被追討;因此依賴補貼來「補足門檻」風險極高。若你的基礎收入未達門檻,而你打算以補貼去「補上差額」,一般應預期荷蘭移民局不會接受其作為滿足收入要求的方式。
個人資產(vermogen):荷蘭移民局更多的是看「資產所能產生的收入」
荷蘭移民局的立場相當明確:可計入的是資產所產生的收入(例如股息、利息、投資收益),而不單單是「你帳戶裡有多少存款」本身;並且,原則上資產基礎應保持不被消耗或大幅減少。就可持續性而言,通常要求你已經取得該等資產收入至少一年,且在荷蘭移民局收件時你仍在持續取得該等收入。
第三方財務支援(父母、親友等作爲擔保人)
就家庭團聚、永久居留及歐盟長期居留者而言,第三方支援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成為滿足收入要求的方式,但必須謹慎處理,因為荷蘭移民局可能會質疑其合法性、可信度與可持續性。同時,荷蘭移民局亦明確指出,「其他收入」例如獎學金、銀行存款餘額或第三方資助,一般只會在某些特定居留目的中被計入,例如:就學、科學研究、找工作簽證(orientation year)、創業(start-up)及醫療治療等。因此,若你希望依賴第三方財務支援,往往需要按個案和條件逐一評估,不能一概而論。
實務清單:荷蘭移民局通常希望你提交哪些證明
為避免可避免的拒簽,建議你依同樣的「三支柱」結構整理證據:
受僱收入
- 勞動合約+僱主聲明(尤其在合約期限是關鍵時)
- 近期工資單(如有不規則收入成分,往往需要涵蓋過去十二個月)
- SV-loon 證明與假期津貼計算方式的說明
政府公共援助
- 獲得公共援助的核准文件(並載明尚餘發放時長)
- 公共援助明細(可顯示 SV-loon 或相關基礎)
自僱事業
- 稅務文件/帳目資料,用以支撐可課稅利潤
- 證明你已取得該收入至少18個月,且平均利潤符合門檻(以荷蘭移民局審查標準為準)
個人資產
- 能產生被動收入的資產收入證明
- 資產來源合法性及所有權證明
常見「收入要求」中伏點
1. SV-loon 比預期低(總薪資不等於 SV-loon)。 2. 荷蘭移民局收到申請時,你的合約剩餘期限太短。 3. 彈性工作缺乏完整三年紀錄,或期間存在社會救助等斷點。 4. 以補貼作為「收入補差」(不穩定,且通常不被視為獨立收入)。 5. 誤以為第三方支援必然可被接受。 6. 只提供「存款餘額」,而沒有能符合標準的資產收入證明。
收入要求出現問題?歡迎聯絡 Pathway Partners
若你在收入要求上遇到困難,尤其是收入差一點才通過門檻、工作彈性不規律、收入來源混合、自僱收入需要整理,或近期工作狀況有所變動時,呈現財務證據的方式往往足以左右結果:同樣的事實,整理得好能通過;若整理得不好,便可能導致拒簽。
因此Pathway Partners 可協助你:
- 依官方的金額門檻(包括正確適用日期)評估你的收入;
- 以荷蘭移民局習慣的格式整理與包裝證據(SV-loon 架構、假期津貼、不規則收入等);以及
- 按你的申請類別,判斷你的收入是否真正符合「可持續」的審查路徑。
歡迎聯絡我們,獲得針對你個案的專屬評估。